11月1日,鞍山将进入集中供暖期。按照《鞍山市采暖费收缴暂行办法》规定,热用户在缴费期内缴纳当年全部采暖费的,供暖单位适当给予优惠,每提前一个月缴费优惠应缴费额的1%,最高优惠6%。
对逾期缴费的按日加收欠费额1%的滞纳金。
本月是享受优惠的最后一个月,缴费优惠应缴费额的1%。下月开始,缴纳采暖费将不再享受优惠。同时,对拒不缴费的用户,供暖单位有权对其停止供暖并通过法律程序追缴欠费。目前采暖费的收费标准是余热水22元/平方米,热电联产和锅炉供暖28元/平方米。
本月是缴纳采暖费享受优惠的最后一个月,想要缴纳采暖费的市民要尽快去交。另外,如果今冬想停止供暖或想重新启动供暖的热用户,也必须在本月尽快到供暖企业申请办理,下月将不予办理。
每年都有部分房屋由于空置而办理停止集中供暖停供,对不需要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企业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由供热企业采取措施停止供热。需要恢复供热时,热用户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企业办理恢复供热手续。已实施分户改造的热用户,不交纳供热恢复费;未进行分户改造的热用户,应当缴纳供热恢复费。
从近几年的供暖情况看,由于鞍山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大修改造,从总体效果看,供热效果一年好于一年。例如去年,鞍山市供暖面临30年一遇的严寒低温天气,最低气温低于鞍山市供暖室外设计最低温度,并且持续时间长,使供暖面临严峻考验。市供暖办与各供暖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雨雪灾害和持续低温天气,有效地保证了城市居民冬季正常供暖。从而,热用户缴费也更加主动,截至目前,该市采暖费的缴费率已经达到了60%。
鞍山市目前采暖费的缴费率已经达到了60%,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