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金海
聚焦金海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聚焦金海 > 行业动态

沈阳房产部门:不足18℃将用供热企业保证金退费

发布日期:2010-6-28  浏览量:403  发布人:暖气片十大品牌_铝制散热器_铝制暖气片_金海水暖器材

        针对市民提出的有关供热不达标如何退费等焦点问题,6月27日,沈阳房产部门再一次公布了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细则,并计划于今年提高企业供热质量保证金额度,在必要时用于为室温不达标的百姓退费。

  保障金将用于抢修退费

  今年沈阳市供热工作的一大重点就是将重新修订供热质量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笔费用将用于对供热企业的工作更细化的考核和评比,实践中更有操作性。

  沈阳市每年都会向供暖企业征收供暖质量保证金,按等级每平方米0.3元至0.5元不等。此前,供热企业好坏仅表现出两个极端,等级之间缺少层次。如今,在提高保证金额度后将细化责任。对存在供暖质量问题的企业适当扣除保证金。将具体问题与保证金挂钩,如出现投诉、测温等问题将用保证金来解决。必要时将用保证金为市民退费,或者用于紧急抢修。

  室温不达标退费啥标准

  按照今年沈阳市冬季供热的总体要求,从11月1日起开始正式供热,室温标准依旧是18℃。如果室温不足18℃,市民可申请测温,测温由第三方执行,经测温确认不达标,市民可申请退费。

  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退费将按照一定的标准与比例执行。日采暖费=现行供热价格(元/米)×房屋建筑面积(米)÷151(天)。测温一次在18℃~13℃之间的,按“日采暖费×50%×3(天)”退费;在13℃以下的,按“日采暖费×100%×3(天)”退费。

  当月3次测温平均值在18℃~13℃之间的,按“日采暖费×50%×30(天)”退费;在13℃以下的,按“日采暖费×100%×30(天)”退费。若出现当月3次测温中有室温合格与不合格情况时,只退室温不合格确认天数的采暖费。

  相关负责人强调,经确认用户室温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必须按标准或与用户协商予以退费。同一月内,凡经共同确认室温不达标一次,退费一次,当第三次确认室温不达标时,应按当月退费全额一次性补齐。经供、用热双方确认需退费,供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将退费金额上门送给用户,用户须出具退费凭证(测温单)。

【文字显示: 】 【打印】 【返回
在线客服
客服01
客服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