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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首遭挑战,面对供暖方式消费者是否有选择权?

发布日期:2009-9-17  浏览量:424  发布人:暖气片十大品牌_铝制散热器_铝制暖气片_金海水暖器材

         取暖季即将开始。9月15日上午,在丰台法院审理了一起前所未有的供暖纠纷案,业主要求供暖企业停止供暖,并拆除屋中的管道,否则要给业主交纳租赁费。

      

                                                    业主:暖气价格高承受不起

     9月15日上午,北京万峰达电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名职员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庭审。

     万峰达公司起诉称,2000年,该公司与北京科丰热力供应中心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供热协议,约定的价格是每平方米20元。协议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是热力中心一直提供供热服务。从2008年开始,热力中心提价,万峰达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合同,但热力中心在没有签订新合同的情况下要求按新价格支付供暖费。万峰达公司认为,热力中心没有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使用计量表,根据北京市管理办法应该调整价格,但是没有进行调整。因此,万峰达公司要求法院判令热力中心停止供热,不要再形成事实供暖,保护原告的消费选择权。此外,热力中心在房屋中安放供热管道等设施侵犯了其对房屋的使用和占有,如果这些设备属于热力中心所有,则热力中心应尽快拆走供热管道等设施;如果这些设施属于万峰达,则热力中心要交租赁费,停止无偿使用。

                                                 热力中心:无法单独停止供暖

      “在北方的供暖,房屋验收时即已经确定供暖方式,如果采取热力供暖,当时即确定供暖单位。业主买房时,就会建立这种供用热力合同关系。”热力中心代理人反驳说,万峰达公司所有的房屋是1993年建的,热交换站1994年建立,在建房时就已确定由科丰热力集中供暖,万峰达无权要求解除该关系。

      热力中心还表示,涉案供暖管线采用的整体串联供暖体系,在技术上也无法做到单独停止向某一户供暖。万峰达提到的节能减排、分户控制,国家仅仅是在住宅建设中有规定,要想达到该目的,房屋必须是在建设时就采用垂直并联方式。

                                                     争议:业主有无消费选择权?

     “2000年签订供暖协议时,你们对集中供热有异议吗?”在法庭上,审判长向万峰达公司发问。

     “当时没有,但是去年提高供暖费我们就有异议了。就是说我坐不起飞机我坐火车,我吃不起鲍鱼我吃馒头。”万峰达公司代理人举例说,航空公司和铁路部门也属于社会公用事业,机票涨价,我们可以坐火车。同样,热力中心现在价格太高,我们要用收费合理便宜的、有标准计量器具的、公道合理的电力部门的电空调取暖,有什么不可以呢?

     对此,热力中心有不同观点。该中心认为,“热能”是特殊商品,决定了业主没有要求解除或终止供暖合同关系的权利。热能不能像水、电等那样,各个用户分户设表、独自享用、互不相干。由于热能的辐射性和传导性,在一座建筑物内,一家取暖,四邻均会收益。即使拆除了万峰达公司房屋内的供暖设备,在热力中心为其他业主供暖时,万峰达仍能享受热量。在设计供暖管道及暖气片时,就考虑到热传导性,要达到法定温度则需要全部住户供暖,如果一户停暖则会影响周边邻居的供暖温度。

     “消费者有消费选择权,为什么在供暖方式上就没有?水表电表都可以改造,为什么供暖方式不能改造,供暖应适应社会的发展,应通过技术进步来解决。”在辩论中,万峰达公司的代理人如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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